第十一条

有效

生态环境服务机构提供环境污染治理服务,应当规范使用符合环境污染治理需求的治理技术和设施设备,记录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设备的品牌、参数和运行数据。隐蔽工程在封闭前应当以录像或者照片形式记录施工情况。

地方法规 · 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