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议案、决议、决定及其他事项,采用无记名按表决器方式。因特殊情况不能或者不宜使用表决器的,可以采用举手方式或者其他方式表决。法律对表决方式有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

人事任免案的表决按照本省人事任免有关规定执行。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