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六章 发言和表决第四十一条有效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议案、决议、决定及其他事项,采用无记名按表决器方式。因特殊情况不能或者不宜使用表决器的,可以采用举手方式或者其他方式表决。法律对表决方式有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人事任免案的表决按照本省人事任免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29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