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六章 发言和表决第三十九条有效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上发言应当有充分准备,简明扼要,紧扣议题。对于与议题无关的发言,会议主持人可以制止。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上的发言,由工作人员记录,经发言人核对签字后,编印会议简报和存档。会议简报可以为纸质版,也可以为电子版。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29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