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四章 听取和审议报告第二十八条有效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听取报告后,由分组会议、联组会议或者全体会议进行审议。报告人必须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29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