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第十条有效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时,召开全体会议和分组会议,根据需要召开联组会议。全体会议、联组会议由常务委员会主任或者副主任主持。分组会议由分组名单明确的若干名召集人轮流主持会议。会议审议过程中有重大意见分歧或者其他重要情况的,召集人应当及时向常务委员会秘书长报告。分组名单由常务委员会办公厅拟订,报秘书长审定,并定期调整。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29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