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立足于教育和保护未成年人相结合,采用符合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特点和行为特征的方式,进行分级预防、早期干预、科学矫治、综合治理。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