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专业服务机构可以为实施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未成年被告人、未成年罪犯、未成年被害人提供下列司法社会服务:

(一)附条件不起诉考察帮教、社会调查、合适成年人到场、心理辅导、法庭教育、社会观护、行为矫治、被害人救助等;

(二)拘留所、看守所、未成年犯管教所、戒毒所等场所的教育矫治;

(三)其他必要的未成年人司法社会服务。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