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电力设施保护规定第七条有效电力设施产权人、管理人对其维护管理的电力设施的安全负责,依法履行电力设施保护义务,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