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电力设施保护,保障电力安全运行,维护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珠海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