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养犬管理条例/第五章 附则第五十四条有效本条例所称养犬人,是指饲养犬只的个人或者单位。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1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