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六条有效市场主体超越经营范围开展非许可类经营活动的,登记机关不予处罚;未经许可开展许可类经营活动的,由有关许可部门依法处理。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