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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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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经济特区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有效

市场主体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自行公示的除年度报告以外的信息违法、虚假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

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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