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加强部门数据共享、业务协同、结果互认,将市场主体登记和涉企经营许可、备案信息统一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珠海)等,集中对外公示。

社会公众、交易相对人、政府部门可扫描营业执照上二维码,查询已归集涉企信息。

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