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章 服务与监管第三十七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加强部门数据共享、业务协同、结果互认,将市场主体登记和涉企经营许可、备案信息统一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珠海)等,集中对外公示。社会公众、交易相对人、政府部门可扫描营业执照上二维码,查询已归集涉企信息。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