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市、沿海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海洋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倡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提升全社会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法治观念。

鼓励、支持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海洋资源综合利用的科学研究和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开展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对外合作与交流,促进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产业的发展。

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开展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公益活动。

地方法规 ·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