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章 污染防治第三十条有效生态环境部门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开展海水养殖相关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以及新建、改建、扩建海水养殖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或者备案管理。地方法规 ·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