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章 污染防治第二十九条有效市、沿海区(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科学规划近海养殖,合理布局陆域工厂化养殖,严格落实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养殖区的分区管理要求。在生态敏感脆弱区、赤潮高发区、污染严重海域等区域内禁止投饵式海水养殖。地方法规 ·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