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章 污染防治第二十三条有效市、沿海区(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入海排污口进行排查溯源、分类整治和日常管理等监督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