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三章 生态保护第十九条有效市、沿海区(市)海洋发展和渔业部门应当结合本市海洋自然环境的状况和特点,合理投放人工鱼礁,实施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工作,加强对人工鱼礁礁区的监督管理和生态监测。鼓励海洋牧场建设项目向深远海域推进发展。地方法规 ·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