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市、沿海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自然岸线的保护,落实国家、省自然岸线保有率管控目标,健全自然岸线保有率控制制度,依法组织落实海岸线动态监视监测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改变、破坏自然岸线。

地方法规 ·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