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定期发布海洋环境质量公报或者专项通报,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和监督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便利。

各有关部门和机构的海洋环境监测、监视资料应当实行资源共享。

地方法规 ·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