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 监督管理第十条有效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定期发布海洋环境质量公报或者专项通报,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和监督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便利。各有关部门和机构的海洋环境监测、监视资料应当实行资源共享。地方法规 ·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