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项、第二十八条第二项规定,经劝阻无效的,由公安机关说服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对个人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