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在文明用餐、防止餐饮浪费方面,应当遵守下列文明行为规范:

(一)推行分餐制,使用公筷公勺;

(二)个人用餐自觉践行“光盘行动”;

(三)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张贴或者摆放节约食物、杜绝浪费的标识,提醒消费者适量点餐、取餐,剩餐打包;

(四)讲究餐桌礼仪,文明饮酒;

(五)集中供餐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制止餐饮浪费工作机制,优化供餐方式,做到按用餐人数采购、配餐,制止浪费行为;

(六)餐饮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引导餐饮经营者自觉开展反食品浪费活动;

(七)其他文明用餐、防止餐饮浪费的行为规范。

地方法规 · 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