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文明行为规范第十五条有效在维护社区和谐方面,应当遵守下列文明行为规范:(一)邻里和睦、友爱互助,积极参与社区组织的公益活动,遵守社区居民公约、管理规约;(二)维护公共区域整洁、有序,爱护公共设施;(三)控制活动噪声,避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四)规范有序停放车辆,在指定位置充电;(五)其他维护社区和谐的文明行为规范。地方法规 · 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5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