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机动车停车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五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二、三项规定,停车场的经营者或者管理者未履行职责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日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