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机动车停车条例/第二章 停车设施的规划与建设第二十三条有效住宅小区现有停车设施不能满足停车需要的,在不影响通行、消防安全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由业主依法共同决定,可以利用业主共有场地、道路设置临时停车设施。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物业主管部门等应当加强指导协调,物业服务企业积极配合,及时推进住宅小区内临时停车设施设置等工作。地方法规 · 日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