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第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将行政处罚和行政复议统计结果及分析材料分别报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和本级人民政府。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