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公安机关负责辅警的招聘、使用、管理和监督等工作。

机构编制、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按照规定职责做好辅警相关工作。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