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电力条例/第六章 电力设施保护第六十一条有效电力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公安、自然资源、气象、林业、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和供电企业建立密集输电通道保护联合防控机制,将密集输电通道保护工作纳入所在地公共安全管理,确保密集输电通道安全稳定运行。密集输电通道的界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