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电力条例/第六章 电力设施保护第六十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林业等部门实施工程建设、城市绿化、采矿等相关行政许可涉及电力设施的,应当征求同级电力管理部门的意见。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