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电力管理部门、电力企业应当加强节约用电、安全用电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节约用电、安全用电意识。

新闻媒体应当加强节约用电、安全用电宣传报道,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