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八条

有效

电力管理部门应当对用户用电设施设备定期组织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出具书面整改通知书,并督促用户及时消除用电安全隐患。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