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电力条例/第五章 电力供应与使用第五十八条有效电力管理部门应当对用户用电设施设备定期组织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出具书面整改通知书,并督促用户及时消除用电安全隐患。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