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电力条例/第五章 电力供应与使用第五十六条有效供电企业应当对其负有安全责任的电力设施定期检修或者试验,及时消除电力运行安全隐患和电能质量问题,确保安全平稳供电。用户对其用电设施设备的安全负责,预防安全事故发生;用电设施设备危及人身安全或者电力运行安全的,应当立即检修、停用。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