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电力条例/第五章 电力供应与使用第四十五条有效供电企业应当合理设置业务办理网点,简化业务办理流程,并在其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公示用电办理程序、服务规范、收费项目和标准。供电企业应当公布统一服务电话,保持二十四小时畅通并受理用户的用电业务咨询、报修、投诉等。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