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电力条例/第四章 电力运行安全第四十三条有效电力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的要求,做好信息安全相关工作,并定期开展检测和评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攻击、侵入、破坏电力工业控制系统和电力信息网络,不得干扰信息网络正常功能,不得窃取、泄露或者篡改电力企业和用户网络数据。电力企业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电力相关数据纳入公共数据范围,并按照规定予以共享、开放。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