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殡葬服务机构可以设置追思堂等场所,为文明祭祀活动提供便利。在春节、清明节等传统节日期间,组织开展共祭、代祭活动。

地方法规 · 鸡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