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在自贸试验区内注册的快递物流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经市邮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从事国际快递业务经营。

自贸试验区支持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企业通过自营、合资、并购和联盟等方式拓展国际寄递物流网络,增强服务跨境电商能力。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