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第四章 贸易便利第二十九条有效在自贸试验区内注册的快递物流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经市邮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从事国际快递业务经营。自贸试验区支持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企业通过自营、合资、并购和联盟等方式拓展国际寄递物流网络,增强服务跨境电商能力。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27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