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鼓励、支持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创新体制机制,在自贸试验区管委会设立承担相应行政职能、实行企业化管理的法定机构,具体负责自贸试验区制度政策研究、产业创新发展等工作。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