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大数据安全管理条例/第四章 监督检查第三十一条有效大数据主管部门应当结合监督检查大数据安全责任落实的情况,定期组织开展大数据安全风险评估,发布评估报告。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7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