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市级公安机关负责大数据安全监管服务平台的日常维护管理,加强对平台监测信息、监督检查信息和上级通报信息的分析、安全形势研判和风险评估,按照规定发布安全风险预警或者信息通报。

县级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落实上级公安机关通过大数据安全监管服务平台发布的各项指令。

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