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建立大数据安全靶场和产品检验场地,对大数据安全新技术、新应用、新产品进行测试、检验,定期开展攻防演练,促进大数据安全城市建设。

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