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大数据安全管理条例/第二章 安全保障第十六条有效安全责任单位服务外包业务涉及收集、存储、传输或者应用数据的,应当依法与外包服务提供商签订安全保护协议,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并对导出、复制、销毁数据等行为进行监督。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7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