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政府与社会公众互动工作机制,通过开放平台、政府网站、移动数据服务门户等渠道,收集社会公众对政府数据开放的意见,定期进行分析,改进政府数据开放工作,提高政府数据开放服务能力。

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