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殡葬管理办法/第四章 丧事活动和殡葬服务管理第二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殡葬服务单位的监督和管理,会同殡葬行业协会定期对殡葬服务单位的运营秩序、服务质量、环境卫生等开展行业评价,并且将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7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