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殡葬服务单位的监督和管理,会同殡葬行业协会定期对殡葬服务单位的运营秩序、服务质量、环境卫生等开展行业评价,并且将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

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