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殡葬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殡葬活动及其管理。革命烈士,少数民族,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同胞,华侨和外国人的殡葬活动及其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7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