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燃气企业因不可抗力或者发生突发性事故等情况不能正常供气的,应当采取相应的应急保障措施,并且报告燃气主管部门,同时告知用户。

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