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燃气供(加)气站(点)应当安装使用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

在公共场所、地下或者半地下建筑物内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使用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

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