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三章 经营服务与安全管理第二十六条有效燃气用户使用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不符合气源适配性要求的燃气器具、委托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单位及人员安装维修燃气器具或者依据本条例应当安装燃气泄漏保护装置未安装的,燃气企业应当提出改正意见,用户拒不改正,危及使用安全的,燃气企业可以中止供气。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7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