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有效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由应急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7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