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应当按照统一规划、总量控制、保障安全的原则合理布设。

经应急主管部门许可销售烟花爆竹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网点,由市应急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