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二章 城市市容管理第八条有效城市新建、改建项目的供水、供气、供热、供电、通信、有线电视等管线,应当采用埋地敷设的方式。城市原有的各类管线尚未埋地敷设的,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的计划埋地敷设,不能埋地敷设的,应当进行清理、维护,保持整洁、有序。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7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